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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通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立案侦查

来源:郴州发布 编辑:陈跃鹏 2022-11-28 14: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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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章县、嘉禾县、衡阳县等多地通报,有人隐瞒行程轨迹,不配合防疫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而被立案侦查,请大家引以为戒!

违反防疫规定,宜章3人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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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章县迎春镇面包车驾驶员陈某兵和陈某彪因存在省外返宜不报备、刻意隐瞒行程轨迹、威胁谩骂镇村干部等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非法营运的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将面临三万元至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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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11月10日,陈某兵和陈某彪两人驾驶面包车前往涉疫地区某校接两名宜章籍学生返宜,11日下午从迎春镇下高速。13日,返宜的两名学生中,有一名学生在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为阳性。在此过程中,陈某兵和陈某彪不顾个人及公众安全,前往涉疫地区非法载客,未向村组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轨迹,在流调过程中不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调查,造成社会面传播风险,影响极其恶劣。

7天集中隔离结束后,陈某兵和陈某彪两人因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被迎春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7日。

其间,经县交通运输局调查询问,陈某兵和陈某彪驾驶车辆无合法营运手续,涉嫌非法营运,已立案调查,所驾驶的车辆被依法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日,刘某因存在省外返宜不报备、刻意隐瞒行程轨迹等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非法营运的行为,被梅田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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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11月10日14时,刘某从广东省返宜时,前往广州市番禺区、增城区等地非法接运8名客人返回宜章。在明知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未进行返宜报备,从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坪石西高速路口下高速,转道107国道返回宜章。

在7天集中隔离结束后,刘某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梅田派出所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梅田派出所民警杨知航说:“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返宜不报备、故意躲避防疫检查、拒不配合疫情流调工作等妨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处理。”

据了解,县交通运输局已根据梅田派出所提供的刘某涉嫌非法营运的违法线索,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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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公安局依法对曾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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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2日,嘉禾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对曾某立案侦查。经查,曾某于11月17日从外省入嘉,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擅自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配合流调工作,涉嫌隐瞒活动轨迹,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危害。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携手共筑疫情防控的牢固防线。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引发疫情传播或导致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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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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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衡阳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中发现,渣江镇居民谢某华不主动报告与阳性感染者的接触史;渣江镇居民胡某清隐瞒参加自家酒席的相关人员信息;渣江镇居民陈某明隐瞒进入自己经营的理发店人员信息。以上3人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鉴于以上3人正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公安机关将在其解除隔离后继续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是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重要措施,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村(社区)报备行程、核酸检测,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对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衡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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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张家界吕某某被刑事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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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永定区教字垭镇一居民(现居住在大庸桥街道鑫城君泰小区)吕某某等一行6人自驾车从高风险区返张,吕某某在张家界高速西子午台路段独自先行下车,躲避交通卡口疫情防控检查,由其亲属刘某驾车接回家中。吕某某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并造成其亲属刘某确诊为阳性感染者。吕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扰乱了传染病防治秩序,给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隐患,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吕某某刑事受案调查。

警方提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防疫法规、积极配合防控工作、主动报备行程信息,共筑疫情防控坚实屏障。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疫情防控秩序,违反疫情防控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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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林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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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南洲镇女子林某某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目前,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2年11月16日,南县南洲镇女子林某某从广东省返回南县,11月19日,被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经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初筛,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林某某核酸样本呈阳性。经调查,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告知其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情况下,林某某不仅不遵守居家隔离防疫措施,还频繁出入茶楼、饭店、KTV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且在流调人员核查时,刻意隐瞒行程,造成多名群众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因林某某其行为违反防疫规定,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县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居民朋友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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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郴州发布

编辑:陈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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