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参保人户籍迁移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吗?
答:具体分两种情况: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市州、县迁移的,应当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不转移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2)已经按规定领取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户籍迁移前已满 60 周岁的,由原户籍地负责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
14、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1)省内转移。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具体流程为:参保对象在原户籍地申请停保或在智慧人社APP上申请停保,之后现户籍地办理参保续保手续),不转个人账户资金,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社保经办机构在年内统一进行结算。具体经办流程为:参保对象在原户籍地申请停保、或在“智慧人社”APP申请停保,然后在现户籍在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2)跨省转移。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来源:安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李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