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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5名党员、干部被通报!

来源:汝城清风 编辑:陈跃鹏 2024-01-29 16: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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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进一步巩固“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成效,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汝城县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酒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汝城县泉水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谭金华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7月,谭金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8mg/100ml,血检乙醇含量为11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0月,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对谭金华涉嫌危险驾驶罪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2月,谭金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汝城县土桥镇财政所所长邓新红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7月,邓新红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0mg/100ml,血检乙醇含量为14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0月,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对邓新红涉嫌危险驾驶罪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2月,邓新红受到撤职处分。

汝城县财政局劳务派遣人员游新祥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6月,游新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5mg/100ml,血检乙醇含量为9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0月,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游新祥涉嫌危险驾驶罪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2月,游新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汝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总务处主任朱林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5月,朱林在未携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朱林罚款152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朱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汝城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宋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8月,宋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宋涌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宋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汝城清风

编辑:陈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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