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安 仁 县 纪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安 仁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安 仁 县 人 民 法 院
安 仁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安 仁 县 公 安 局
安 仁 县 司 法 局
安公通告〔2021〕1号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
通 告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我县决定从2021年8月20日至11月30日开展“黄赌毒”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安仁县委办公室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仁县“黄赌毒”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21]3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在酒吧、KTV、宾馆、洗浴、按摩等行业场所内进行营利性陪侍、卖淫嫖娼活动。凡以推油、按摩等名义在娱乐休闲服务场所内从事涉黄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一律依法对该行业场所的相关责任人、主要参与者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二、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从事营利性陪侍或卖淫活动,对组织者、经营者、主要参与者等一律依法从重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在娱乐场所组织、参与淫秽色情表演,发放招嫖卡片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组织者、经营者、主要参与者等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三、严厉打击开设赌场或参与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凡利用麻将馆、棋牌室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者,为地下流动赌场提供厂房、林地、仓库、酒店、会所、棋牌室、电子游戏室、茶楼、商铺等场地便利条件的法定代表人、产权所有者、实际经营者,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等,并参与利润分成或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为地下流动赌场提供资金结算、垫付、兑换筹码的,一律依法予以严惩。
四、对吸贩毒违法犯罪一律从严、从快打击到位;对吸毒人员一律管控到位,采取帮扶、戒断措施;宾馆、KTV、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为进入娱乐场所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对直接责任人由公安机关一律从严处罚,对经营场所由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吊销其从业营业资格。
五、对宾馆、KTV、酒吧、网吧等易涉毒场所和“两客一危”、渣土运输等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一律实行每年定期吸毒毛发检测;专项整治期间,对全县公职人员(含临聘人员)实行全员毛发检测,以后每年定期进行抽检,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对发生公职人员(含临聘人员)因涉毒被查获的单位(乡镇)一律取消“平安单位”“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六、对因管理缺位,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的医院相关责任人一律追责问责;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吸毒人员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拒戒违协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一律抓捕到位,并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七、委托专业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污水检测,实时监测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毒品滥用情况,对污水检测指标异常的单位、场所一律进行挂牌重点整治。
八、党员干部职工参与“黄赌毒”的,为“黄赌毒”活动提供“保护伞”的,单位门面租赁他人从事“黄赌毒”违法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九、鼓励“黄赌毒”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2021年9月10日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依法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党员干部职工因吸食毒品投案自首的,参照以往已处理的类似案件的处分档次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被查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十、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黄赌毒”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0735-5202110)。凡群众举报“黄赌毒”违法犯罪并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其中根据线索举报侦办一案刑事拘留5人以上的奖励3000元;一案刑事拘留3-4人的奖励2000元;一案刑事拘留1-2人的奖励1000元;查处一起行政案件的奖励200元。
中共安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仁县监察委员会
安仁县人民法院 安仁县人民检察院
安仁县公安局 安仁县司法局
2021年9月2日
来源:安仁公安
编辑:李仪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