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安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县经营者的一封信

来源:安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嘉芳 2022-05-05 19:45:59
时刻新闻
—分享—

全县经营者:

4月29日长沙市望城区发生了一起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极其深刻。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类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落实宽进严管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总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我县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监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省、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应当遵循“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二、住所是市场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所在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功能是公示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送达地以及确定市场主体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地。市场监管部门是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依法对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并公示。

三、市场监管部门在登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时实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和规章规定应当经许可监管部门审批,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四、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登记时,不得将非法建筑、危险房屋、被征收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五、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制止生产经营活动,限期到登记机关办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六、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发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地址不符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异常。

我局将深入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区域,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及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原则,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许可审批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此呼吁全县所有市场主体,切实加强风险意识,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为我县营造平安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


安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4日

来源:安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嘉芳

阅读下一篇

返回安仁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