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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关于执行疫情防控行程提前报备制度的通告

来源:安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陈跃鹏 2022-08-29 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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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报备是自觉履行“四方”责任,也是有效落实疫情防控 工作“四早”措施,有效防止疫情输入蔓延,控制疫情传播的关键一环。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行程报备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备主体

(一)本县居民外出报备。全县居民要密切关注全国和全省疫情发展动态,倡导非必要不离安。因私或因公必须出省(非高中风险区)的,须提前1天报备行程;当省内发生疫情时,出市须提前1天报备行程;当市内发生疫情时,出县须提前1天报备行程。

(二)外地人员(含返安人员)来安仁县报备。自外省(市、自治区)来安或本省疫情发生地市来安人员,须提前1天主动报备行程。每人每次来安均须如实报备。

二、报备事项

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住址、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

2.拟前往的目的地及途径地,出行时间及预返回时间;

3.拟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车次、航班号等信息,拟自驾的车辆车牌号;

4.核酸检测时间、检测结果以及健康码、行程码信息等。

     三、报备方式

我县居民外出前应向居住地所在乡镇的村(社区)(报备电 话见附表)、工作单位报备;外出后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回后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各乡镇要将村(社区)具体受理电话、微信等报备方式及时向居民发布,安排好值班值守, 并保持电话24 小时畅通、微信及时回应。

外省(市、自治区)人员来安,点击“湖南居民健康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中选择“入湘报备”进行报备,同时向目的地所在乡镇的村(社区)报备。本省疫情发生地市来安人员,向目的地所在乡镇的村(社区)报备。因故未完成行程报备的,在入安以后,要及时向所在乡镇的村(社区)进行补报。

四、防控措施

高中风险区、低风险区等疫情发生地人员来(返)安仁县, 必须分区分类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1.近7天以来,有高风险区旅居史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近7天以来,有中风险区旅居史者,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可申请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近7天以来,有低风险区旅居史者,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3天2检),并做好健康监测。

4.有尚未公布高中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传播地区旅居史者,7天内完成3次核酸检测,并做好7天健康监测。

5.对发生疫情外溢,经研判有社区传播风险地区旅居史者,7天内完成3次核酸检测,并做好7天健康监测。

五、报备责任

1.报备人员必须确保申报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返安后,要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立即进行核酸检测,主动配合排查流调、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2.未主动报备人员,如需要集中隔离,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 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拒不缴纳的依法执行。

3.对于我县未报、瞒报、谎报行程人员,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对于外省市来我县人员未报、瞒报、谎报行程,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4.对于不主动报备甚至瞒报、谎报,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隐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 年 8月23日

来源:安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陈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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