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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苏仙、嘉禾、桂阳新增6例阳性

来源:郴州发布 编辑:陈跃鹏 2022-11-28 14: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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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至28日,我市北湖区、苏仙区、嘉禾县、桂阳县新增6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如下:


北湖区在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11月27日,北湖区在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感染者:刁某喜,男,60岁,外地输入病例赵某的密切接触者,11月22日转移至定点隔离酒店,11月27日集中隔离例行核酸检测为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北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8日


苏仙区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11月27日,苏仙区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现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李某华,男,33岁。经流调,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4日

23:50 从郑州乘坐高铁专列到达长沙南站

11月25日

5:00 从长沙南站乘坐安仁专班转运大巴(车牌湘L-98135)前往郴州

10:02 到达京港澳高速王仙岭出口

10:20 到京港澳耒宜高速公路管理处对面分流,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宾馆

11月26日

核酸检测阴性

11月27日

17:18 核酸检测初筛阳性

23:21 核酸检测复核阳性

苏仙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7日


嘉禾县在外省入郴隔离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11月27日,嘉禾县在外省入郴隔离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感染者:周某,男,34岁,于11月24日从郑州东站乘坐高铁专列返湘,11月25日乘坐闭环专车入嘉。11月27日下午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经核查,感染者周某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4日

23:00 从郑州东站乘坐高铁专列到达长沙南站(提前报备,闭环转运)。

23:50 在长沙南站出站口临时隔离点等候郴州专车闭环转运(自述)。

11月25日

04:10 乘坐郴州闭环转运大巴专车前往郴州。

09:00 到达郴州苏仙区隔离转运点。

10:51 从郴州乘坐专车闭环转运前往嘉禾。

12:25 到达嘉禾县外省入嘉返嘉人员中转站(新中医院隔离点),后乘坐闭环转运专车到嘉禾县塘村镇集贸路家中居家隔离。期间“五包一”村干部上门核实了居家隔离落实情况。

11月26日

10:35 工作人员上门核酸采样(检测结果阴性)。

11月27日

11:21 闭环转运到嘉禾县集中隔离点隔离。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嘉禾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6627501、19967525912)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嘉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7日



桂阳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3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11月27日,桂阳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3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经市疾控复核确认阳性。

感染者1:蒋某某,男,59岁。经流调,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5日

19:29 从广州南站乘G6128次列车(04车厢13B座)返郴。(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21:10抵达郴州西站,下车后进入外省人员专用通道,在登记处登记信息,在临时隔离点等候转运。(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22:10乘坐闭环转运专车返回桂阳。

23:02到达桂阳东院定点隔离点

11月27日

17:20,经桂阳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初筛结果阳性

11月28日

04:00,经郴州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2:谢某某,男,56岁;感染者3:彭某某,女,54岁,两人系夫妻。经流调,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6日

21:20从广州南站乘坐高铁G6036(06车13D 座、13F座)返郴。(自述未上洗手间、未在车厢内走动,全程佩戴口罩)

22:44抵达郴州西站,下车后进入外省人员专用通道,在登记处登记信息,在临时隔离点等候转运。(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23:20乘坐闭环转运专车返回桂阳。

23:50到达桂阳县定点隔离点。

11月27日

19:50经桂阳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初筛结果阳性

11月28日

04:00,经郴州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0735-4422066)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8日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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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郴州发布

编辑:陈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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