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安仁县森林公安局对涉嫌违规野外用火的平背乡村民陈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公安机关初查,该案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目前正在依法办理中。
3月19日,县森林公安局接警称,平背乡岩下村发生火情。经民警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初步认定2025年3月19日15时许,平背乡岩下村村民陈某某在本村违规野外用火,因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过失引发火情,经司法鉴定,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
平背乡岩下村村民 陈某某:主要是带着侥幸的心理,对森林防火认识不足,我以为在田里烧不会发生火灾,以后要注意了。
根据我县森林防火相关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在此期间,严禁在林区及周边30米范围内实施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炊等行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违规用火引发重大损失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县林业局防火办主任 张远恒:春季天干物燥,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不要在林区吸烟、烧荒、祭祀用火。让我们共同努力,消除火灾隐患,保护好我们的森林资源。
来源:安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何丽 李晶
编辑:陈跃鹏
本文为安仁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